七、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设国家文物登录中心。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
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表彰向国家捐献文物、捐赠文物保护资金及其他支持文物保护的行为。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志愿者管理制度,培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高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
加强文物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制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馆藏文物修复计价清单》,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健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制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
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发挥文物保护基金平台作用,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高人才素质,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
继续推进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实施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将高层次文博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加强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跨行业、跨部门文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文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博单位人员培训予以倾斜。强化“以修代培”, 推动文博人才培养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相结合。研究制定文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将文物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纳入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文博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文博行业相关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实现文物行业网络培训全覆盖。
专栏6 文物人才培养工程
1.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举办文物领域培训项目达到300个以上,培养各类文博人才达到1.8万人次以上;实施“以修代培”项目20个以上。实施文物行业领军人才计划,在文物重点领域培养领军人才20名以上;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10个以上/年;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新增文物保护修复人才700名以上;实施文博人才扶贫计划,举办贫困地区文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班30个以上。
2.民间匠人传统工艺传承工程:开展文物保护传统工艺人才调查,加强传统工艺、工匠研究与保护,支持民间匠人参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推动传统工艺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学内容,建设以传统工艺传承保护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八、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地方文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管理的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任务进行细化落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各级财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