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目标无可置疑
2016年12月14日和201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发改规划[2016]265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发改规划[2017]154号)。尽管落款的时间略有先后之别,但它们却同时见诸媒体和公众。这似乎可以理解为,这两者的地位不分伯仲,所以才一起和大家见面。
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看,这两个文件在行文上高度一致,同时主要内容也只有两段。
第一段是讲两个城市的基本情况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效益或意义。
其对武汉的描述是:“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其对郑州的描述是:“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腹地市场广阔,人力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进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引领中原城市群发展和支撑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中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积极服务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在其中,有两句很关键的话,一是武汉“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二是“推进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细品一下,这两者的基本内涵也差不多,所以没有必要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个话题上“厚此薄彼”。
第二段是讲怎么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其关于武汉的表述是:“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请你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指导武汉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委将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其关于郑州的表述是:“为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们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现印送你们。请你省按照《意见》要求,指导郑州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郑州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功能。我委将对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有二:一是两个城市都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某某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和“我委将对某某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这等于把武汉、郑州正式列入了建设计划;二是对两市都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可以看作是对武汉、郑州下达的目标任务书。
总之,无论是参照我国国家中心城市已有的出场方式,还是比较武汉、郑州和已有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内容和目标,都应该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我国目前已有8个国家中心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刘士林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