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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印发
关键词:中国一带一路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7-01-05

  (三)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实施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解决一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发展、高端专用装备制造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到2020年,实施30项重大科技专项,每年实施100项改造提升工程和100项创新攻坚工程,推动盐湖资源、太阳能、锂电池、复合材料、先进晶体材料、特色生物等创新集群发展,建成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和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元产业基地。


  2.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高原生态畜牧业产业化集成示范、高原特色农作物高效生产等10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现代制种业、种养一体化循环农牧业等10项特色农牧业工程,为马铃薯、油菜、青稞、蚕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鱼和饲草等10大重点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供给,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粮油种植、畜牧养殖、果品蔬菜和枸杞沙棘4个百亿元特色农牧业产业。


  3.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积极承接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用好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扩大支持领域,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1.优化区域创新发展格局。西宁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西部地区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引领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海东市发挥各类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培育高原现代农业创新区和全省科学发展新增长极。海西州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创新示范区。海南州、海北州依据资源禀赋,推动高原特色智慧生态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特色旅游、生态保护及新能源开发等产业发展水平。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强化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智慧生态畜牧业、精准扶贫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全力支撑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注重加大各市(州)创新资源统筹力度,在新的层次上实现协调发展。


  2.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园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的园区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发展高地。优化各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赋予更多的管理权限,鼓励园区在产业链配套、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经营以及现代化管理方面改革创新,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理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青海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推动青海国家高新区与大学科技园融合发展,使高新区更好地发挥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其他园区要对照国家高新区建设内容和评价体系,寻找差距,明确目标,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实现园区由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跃升,率先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率先成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示范区。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


  3.强化区域创新开放合作。坚持招商引资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坚持引进项目与引进高新技术及高端人才相结合,大力推进全方位、高层次、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不断集聚创新发展新动力。全面加强省市对口支援和科技援青工作,广泛开展创新协作,联合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围绕科技发展需求,借鉴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的经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到2020年,建成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组织科技援青重点科技工程40项,落实技术合作项目300个,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大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向境外拓展。


  (五)着力改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建设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特点,引进和创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星创天地等新型众创空间,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创投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或创新团体提供工作空间,优化投资促进、培育辅导、法律咨询、媒体延伸、创客孵化等公共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2.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的创新,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相结合,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促进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等园区和青海大学科技园与众创空间协同发展,提高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3.实施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全面推进落实《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办字[2016]32号),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事业吸引人才、以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给予特殊经费支持,享受编制、薪酬、落户、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职称评审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科技项目资助,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备案审核。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下放省内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以上高端创新人才。


  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允许和鼓励其保留基本待遇到省内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在青创办企业,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商业模式与实体经济对接。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企业倾斜,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相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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