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应法律先行
中国一带一路网消息:在28日至30日举办的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普遍建议,国内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应强化法律思维,注重法律先行。
参与论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介绍说,当下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蕴藏的巨大商业潜力,国内企业参与热情不断提高,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相关国家的投资也遭遇了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常常由于涉及多方主体、多种法律关系、多个法律适用体系,因此异常复杂,国内企业在这方面往往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再加上对国外诉讼、仲裁程序不了解,更使得企业在应对纠纷时有心无力、疲于应付。
面对这种情况,与会的法律界学者官员建议企业应强化法律思维,走出去的同时要注重法律先行,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认为,“企业走出去是希望、是机遇,当然也充满风险。识别、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正是律师职责所在。帮助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这契合了律师的作用和使命,因此走出去的企业应该重视律师的作用。”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表示,“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需要法律服务先行。更多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不仅仅给律师带来了法律服务的机遇,更带来了挑战。面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不同法律服务模式,律师自身也要对“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研究,这样才能为企业预防、化解风险。
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经济学家、法学家、企业家和律师、企业法务工作者参与了论坛并就公司治理中的法务创新、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预防等话题进行了交流。(记者 袁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