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卢金融科技创新合作
《21世纪》:你日前授予中国金融科技企业PingPong由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签发的欧洲支付牌照,联想控股不久前宣布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BIL)。在中资机构进入欧洲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卢森堡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格拉美亚:这是两个有意思的例子,因为涉及到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会分开评论。
首先,联想控股收购BIL重要股份一事,展示出了中国投资者热衷于在欧洲的中心也就是卢森堡,寻找潜在的收购对象。(这次收购)将为我们再增一所中资银行,随着中国光大银行在几周前的加入,我们已经有了7所中资银行。联想收购BIL一事还需要欧洲央行亮出绿灯,这将会花费几个月的时间。一旦交易完成,届时卢森堡的中资银行将达到8家。
而提到PingPong,它是一家涉及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公司。这家公司办事处位于上海和旧金山,这意味着它放眼全世界,而它最终选择了卢森堡作为其欧洲总部的所在地,我们为此感到十分欣喜。它之所以会选择卢森堡,是因为我们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金融科技公司在这可以拥有大量潜在客户,例如位于卢森堡的近150家银行。一边是传统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而另一边则是新入局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我们鼓励它们能够进行合作,尤其是最近卢森堡金融技术局(LHoFT)的成立,正使得促进这一合作变得越来越高效。
《21世纪》:对于金融科技,卢森堡如何在促进与监管之间实现平衡?
格拉美亚: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的大部分政策其实都是欧盟法规。因此,监管机构,也就是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的所作所为,正是为了确保欧盟法规得到恰当的实施,确保公司遵守规则。所以,认识到我们是处于欧盟法律框架之下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其次,虽然欧盟法规有很大的兼容性,我们仍可以根据金融科技公司的需求进行一些调整。银行保密法便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例子:一方面,在过去几年,为了允许信息自动交换,现行银行保密法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动;而另一方面,尽管已有银行保密法,议会也正在进行一项旨在允许数据外包的立法。换言之,我们正在革新银行保密法,以使金融科技可以适合地发挥作用,并将卢森堡作为数据运营的中心枢纽。
《21世纪》:中欧金融科技公司间会有竞争吗?
格拉美亚:卢森堡金融技术局持续致力于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等具体措施来促进与中国的合作,而非竞争。实际上,卢森堡金融技术局在6月份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之后,已于9月27日与启迪科技服务集团签署了新的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卢森堡与中国之间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我们也将继续通过我们的“软着陆平台”计划来支持所有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以各种形式将卢森堡的服务带给这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