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领域:从经济到人文
共建“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既开展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也重视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
(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国、跨区域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政府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铁路、公路、港口、电力、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造福广大民众。
——对接建设规划。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的双多边互联互通政策协商和对话机制,同时重视发展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国政府部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启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合作。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等四国共同编制了《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发展规划(2015-2025年)》。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中国提出的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
——衔接质量技术体系。中国在尊重相关方主权和关切的基础上,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和行动》,推进认证认可和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规则。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促进计量标准“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推动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疫“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促进运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5个国家签署了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在内的16个双多边运输便利化协定,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便利化措施,通过73个陆上口岸开通了356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与“一带一路”沿线47个国家签署了38个双边和区域海运协定,与6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民航直航已通达43个国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的意见》,推动各国互联互通法规和体系对接,增进“软联通”。
——推动项目建设。中老铁路、匈塞铁路、中俄高铁、印尼雅万高铁、巴基斯坦白沙瓦至卡拉奇高速公路、中巴喀喇昆仑公路二期升级改造、比雷埃夫斯港、汉班托塔港、瓜达尔港等标志性项目建设取得进展。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建成通车,这是非洲第一条跨国电气化铁路。哈萨克斯坦南北大通道TKU公路、白俄罗斯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实施的铁路隧道等项目,将有效提升所在国运输能力。中国愿与有关国家一道,继续打造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非欧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和区域、次区域物流运输效率。
——联通能源设施。中国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的能源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油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国家共同维护跨境油气管网安全运营,促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俄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保持稳定运营,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和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相继开工,中巴经济走廊确定的16项能源领域优先实施项目已有8项启动建设。中国与俄罗斯、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中巴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电力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资源开发和电网建设改造,中兴能源巴基斯坦QA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吉尔吉斯斯坦达特卡-克明输变电、老挝胡埃兰潘格雷河水电站、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项目有助于缓解当地电力不足的矛盾。
——打造信息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截至2016年底,中国通过国际海缆可连接美洲、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大洋洲、中东、北非和欧洲地区,通过国际陆缆连接俄罗斯、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老挝、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国,延伸覆盖中亚、东南亚、北欧地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与土耳其、波兰、沙特阿拉伯等国机构签署了《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信息经济等领域合作。
(二)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建立了紧密的经贸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中国重视进一步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致力于建立更加均衡、平等和可持续的贸易体系。
——密切经贸联系。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与结构持续优化,货物贸易平稳增长,服务贸易合作出现新亮点。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的背景下,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947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5.7%。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5.2%,比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在产业转型升级、内需持续增长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多重驱动下,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了广阔的经贸合作机遇。
——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中国倡导更具包容性的自由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积极开展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谈判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协定谈判取得重要突破。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以及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动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自贸区和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
——推动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建设,与沿线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在口岸开辟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发布《“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78项合作文件,推动工作制度对接、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
(三)扩大产能与投资合作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一些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扩大合作共识。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同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等27个国家签订了国际产能合作文件,与东盟10国发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与湄公河5国发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开展了规划、政策、信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合作。与俄罗斯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成立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协调两国非能源产业的投资合作。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国按照市场主导和互利共赢原则,与有关国家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和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东道国产业发展水平,创造税收和就业岗位。
——共建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并与尼泊尔、缅甸、蒙古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就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开展深入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是深化投资合作、移植复制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载体。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成为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平台和友好合作的象征。中国部分地区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打造面向欧亚、对接周边的现代国际贸易聚集平台。
——促进投资便利化。作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支持跨国跨地区的投资便利化。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高标准的国际营商环境,吸引各国来华投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6年,中国对这一区域投资145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8.5%,新签署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60亿美元,增长36%。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程加快,截至2016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大部分国家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中国还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共同为企业享有税收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创造了良好的税收和法律环境。
(四)拓展金融合作空间
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货币流通和资金融通,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稳定的融资环境,也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和价值链创造,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有关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创新融资机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金融合作机制对接。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日益密切,与俄罗斯、中亚地区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与欧盟的金融合作水平持续提升。发挥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机制、上合组织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合组织银联体、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中国-东盟银联体以及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等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政策沟通。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并建立2400亿美元的区域外汇储备,促进地区金融形势稳定。中国于2016年1月正式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通过高层交往、联合融资、贸易投资合作和政策沟通等方式,不断加深交流合作。
——打造新型合作平台和创新融资机制。2015年12月25日,中国倡议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重点支持地区互联互通和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亚投行已为9个项目提供了17亿美元贷款,涉及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的能源、交通和城市发展等急需项目。中国出资400亿美元设立丝路基金,首期注册资本金100亿美元,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方式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承诺投资额累计约60亿美元,项目覆盖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涵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能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丝路基金还出资20亿美元设立了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国提出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框架,包括100亿美元专项贷款、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在内的多种融资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为中东欧地区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设立中国-中东欧基金。
——深化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合作。中国政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00余个,金额超过4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30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100余个,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800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2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的54家银行在华设立了6家子行、20家分行和40家代表处。2017年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与巴方伙伴合作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30%的股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签署协议,在国际金融市场首次应用“上海金”。
——扩大本币互换与跨境结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9822亿元人民币。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吉尔吉斯斯坦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尼泊尔签署了一般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有23家,其中6家在“一带一路”沿线。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21种非美元货币的直接交易。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提供服务。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中国推动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危机管理和处置框架,提高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与42个境外反洗钱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中国保监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