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网:“一带一路战略及其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该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指出,此次论坛在我国“一带一路”的宏观战略背景下举办,与海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共议这一政策下相关的法律服务事宜,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表示,目前学界和实践界对于“一带一路”相关的法律服务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诸多问题值得讨论、有待解决。
张守文表示,“一带一路”既可以从经济带的角度加以理解,以促进各国互通有无、互联互通,其中涉及各国比较优势和交易成本等;又可以 从“一路”的角度来解读,被视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道路。这条道路包括有形和无形两方面,无形方面涉及我国发展道路的设计,有形方面则涉及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道路,“一带一路”战略都涉及诸多法律框架的建设。此外,推进“一带一路”政策同样需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从经济方面,同时也要从法律方面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百余位国内外法律界与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论坛。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维·维尔金斯为论坛做了题为“变化中的总法律顾问角色”的演讲。他指出,在全世界范围内,总法律顾问的角色正在发生转变,这对于中国的“一带一路”政策具有重要影响。谈论法律的发展时不应只关注实体法的发展以及重要的法律机构,如法院和法学院的发展,同时也应关注存在于公司内部法律部门的法务专业人士的发展。在美国,公司法务已成为法律行业中发展最快且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法律部门的律师越来越有权力。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尤其在中国“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操作正逐渐增多,购买外部法律服务的成本则随之升高,中国公司需要培养法务律师,一方面衡量和评估需要购买的外部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与公司商业部门密切沟通,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维尔金斯还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司律师有其独特之处,这取决于中国的法律结构和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公司结构、公司所处行业、科技和其他创新等方面。可以从公司内部法务的规模大小、人员背景和资质、对外部律师的控制能力、对公司商业和领导职权的参与程度、职业地位、对公共服务和依法治国政策的参与程度等角度来评估一家公司内部法务的职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做了“一带一路的意义及其带来的法律服务机遇”的主题演讲。他指出,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开放政策是“一带一路”政策的基石,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丝路基金是建设“一带一路”的三个重要机构。他认为,法律人在落实“一带一路”政策的道路上任重道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一带一路”的概念和范围内建立区域产业园区和区域贸易协议。其次,对“一带一路”区域内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为各国法律协调和趋同奠定基础。第三,“一带一路”的推进应围绕每个项目的实施、每份合同的签订进行,而法律人士在此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各国法律界应加强交流,让律师在拓展市场方面发挥中介作用。最后,依法正确使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增强我国法律的国际公信力。
此外,与会人士分别以“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欧盟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建筑工程承包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产品及服务质量法律问题为主题,进行了三场分论坛的讨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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