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在实践中,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包括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一是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二是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由委员长、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检查;坚持常委会直接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注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三是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使执法检查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四是认真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同时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推动改进实际工作,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监督。六是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审议。这6个环节形成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常委会对公共安全领域的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出行安全、工作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突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领域和幼儿园、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抓住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网络订餐中的突出问题,就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各地方积极加强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严厉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6万件,公安部门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18个省(区、市)就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山井下、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听取一线员工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求有关方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通过暗查暗访、实地体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严肃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行为。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探究问题根源,共商改进举措,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三)积极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2014年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2016年又检查这部法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有关方面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常委会检查水法实施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强调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常委会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要求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相关立法工作,规范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和透明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拓宽代表和公众对预算审查工作的参与。
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专题调研。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了宪法尊严和权威。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
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年来,对 “一府两院” 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意见,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实现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4年来,共邀请代表127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2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2016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邀请代表1700余人次参加调研、座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600多名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出台《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二)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62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完成审议工作。其中,32件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通过;26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3件议案涉及的4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代表提出的860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80.6%。“一府两院”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协调督办。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与代表沟通,及时回应关切,更好接受监督,推进科学决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得到认真研究和采纳。
(三)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精心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纳入培训内容。举办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3期、专题研讨班1期,1000余名代表参加学习。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取得一批重要调研成果,推动了相关工作。
六、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
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和外交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和积极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巩固和完善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中国全国人大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印度、巴西、南非等20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或政治对话,2016年同肯尼亚、以色列议会分别建立合作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赞比亚、法国、芬兰、越南等19个国家,保持与往访国高层交往良好势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并发表讲话,就促进和平发展、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出中国主张,提升了中国全国人大的国际影响力。拓展议会多边外交形式,首次与各国议会联盟共同在华举办亚非国家议员研讨班。全面深化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以及地方人大等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继续组织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主动开展对外交流。2016年,共接待5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其他来访团。
立足于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不断丰富对外交往的内涵,着力拓展对外交往的深度。一是推动落实国家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巩固和增进政治互信,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二是促进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的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有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敦促有关国家议会为双边务实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良好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三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借鉴外国有益立法经验,加强对我国重要立法项目的正面解读。四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理念、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五是针对个别国家在台湾、涉藏、南海等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通过发表声明、谈话等形式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巴黎协定》是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协定,彰显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我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完善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全国人大机关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严肃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和工作。
常委会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牵头组织起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党组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委员和代表思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