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
一是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写为RCEP)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是东盟国家近年来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 的主要成员国计划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RCEP 的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第十章 新格局———实现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7 页。
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东盟与这6 个国家已经达成的自贸协议。RCEP 拥有占世界总人口约一半的人口,生产总值占全球年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RCEP 已经历五轮谈判, 在2015 年11 月21 日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已提出倡议,强调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也是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力争2016 年结束RCEP 谈判,努力建成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化、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
我国自贸协定的远期目标是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包括亚太地区各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表现抢眼,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也逐渐发生变化。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于1989 年,现有21 个成员,是亚太地区机制最完善、层级最高、影响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APEC 21 个成员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57%,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4%,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46%, 直接投资占世界投资总量的45%。亚太地区经济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全球经济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发动机,成为全球经济的重心和聚焦点。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自由贸易体制发展和下一代新贸易规则构建的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的贸易额占对外贸易额的60%,实际利用外资的83%来自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对外直接投资的69%流向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在中国19 大贸易伙伴中,有8 个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对中国这样从区域大国迈向全球大国的国家来说,主动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具有更大的战略利益。
亚太自由贸易区有望成为自贸协定的典范。FTAAP 与RCEP 不是竞争关系,是繁荣共生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FTAAP 更具包容性,更加注重通过建设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上的便利往来,FTAAP 无疑是该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最佳选择。因此FTAAP 建成之后,非常有可能成为全球自贸协定的典范。
三、 加快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2013 年9 月,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挂牌成立。2015 年4 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准成立。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新的、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包括投资管理领域3 项,即“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贸易便利化领域7 项,即“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 项,即“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此外,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还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形成了“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等7 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