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等。
在新的政策里确实有一些新规定,大体上是有几类:
1.是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创新创业,包括返乡下乡人员也可以。
2.是自住房可以改造成农家乐。
3.是可以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下乡人员总得有一个居住场所,甚至有的搞电商网络,需要一个平台。
这些政策,跟原来的政策相比,有很大的突破。尤其是关于农房利用方面,都是首次提出的新说法、新规定,给出了政策引导的大方向。
这其中,与农民共建房屋这一条政策未来的想象空间非常大。甚至可以说,国家对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建房已经开了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