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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六国共兴旅游
关键词:中国丨一带丨一路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7-01-05

  中国一带一路网消息:2016年12月8日至12日,第38次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旅游工作组会议和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短短5天时间,中国、柬埔寨、缅甸、泰国、越南、老挝等6个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政府代表两次聚首、共商合作,亚洲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大家心中不断增强。


  合作务实推进


  大湄公河流域国家是我国打造亚洲命运共同体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长期合作中,云南省充分发挥与各国地缘相近、文化相通、旅游资源互补性强的优势,积极开展旅游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发展新格局。云南省与大湄公河各国相关省市签订了多个旅游合作协议和发展备忘录,在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合作。


  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在会议达成的重要成果《三亚宣言》中,提出了关于“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倡议。


  对于《三亚宣言》的倡议,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努力推进成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


  省旅发委副主任文淑琼介绍,2016年年初,云南省起草了《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章程》和《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概念方案》(草案),分别报送至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在同年6月6日召开的吹风会上,云南方面相关负责人与大湄公河流域5国驻昆总领事就推动成立旅游城市合作联盟交换了意见。在2016年南博会期间举办的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上,与会嘉宾达成昆明共识,提出要充分重视旅游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开展以旅游城市联盟为突破口的城市间旅游合作,由城际间合作带动区域合作,由区域合作推动国家间合作,探索多层次、多形式国际旅游合作模式。同年6月底,省外办将《章程》和《方案》中英文文本送至5国驻昆明总领事馆,请各国总领馆将文本转回国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云南省反馈。


  各方积极支持


  目前,在各国的精诚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推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成立的前期工作扎实有序,朝着共同目标持续迈进。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上,中、柬、缅、泰、越、老6国代表纷纷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丽贵建议,各国应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际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旅游合作机制,鼓励旅游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在联合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共同开展旅游目的地营销、共同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单一旅游签证”等旅游便利化措施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探索成立联盟的模式和经验,吸收更多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参与其中,推动联盟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希望各国共同组成联盟工作组,在明年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举办联盟工作组会议,并支持将联盟秘书处落户昆明。


  柬埔寨驻昆总领事淮立恒认为,6国要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简化旅行手续,制定无障碍旅游政策。同时,增加相互间的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开联盟城市间的航班,并通过多种方式,增进人才交流培训,实现旅游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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