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少于五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 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 (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2. 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4.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5、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果客人有工资卡需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
6、若无工资卡,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且提供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储蓄卡对账单或者信用卡对账单)
车产证明: 6.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房产证明: 5.房产证复印件.
辅助资料: 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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