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加强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遗的保护、保存工作,根据2014年国家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及各地各单位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在各地提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经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认真研究,决定继续实行非遗重点项目责任签订制度,将“昌都嘎玛嘎赤画派”、“珞巴族服饰”、“拉萨囊玛”、“藏族锻铜技艺”、“藏药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等23个国家级项目作为今年非遗重点保护项目,并在全区文化工作会议期间与各地(市)和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签订了项目责任书。
重点项目责任书本着分级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各地(市)文化局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经费分配、成果验收、奖惩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在下一步工作中,自治区文化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实施进程中的督查力度,层层抓落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验收,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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