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现场
中国一带一路网报道(王海军):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今日在京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发起,聚焦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路径和大数据支持,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现场
论坛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指出,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包括社会共治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四项工作原则,这意味着社会共治理念从政策表达层面进入了法律表达层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社会共治”确立为一项法定原则,新《食品安全法》开创了先河。“几乎同时期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只用了‘公众参与’原则,体现社会共治精神。”
中国食品报社社长黄国胜表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理念、制度、机制等多维度协同推进,让政府、产业、学界、媒体、消费者等各个主体参与进来,进一步细化各主体的自身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构建各主体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治理结构,变“监管”为“治理”,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本兼治。
中国一带一路网陕西办事处主任,中外交流书画院副院长王海军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如何从概念到实践?王伟国认为,完善制度是基础。制度层面,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监管主体,实现政府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规范行政委托行为、授权行为,规范引导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各自法律责任。机制层面,要建立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同治理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专门提到“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黄国胜说:“食品安全共治越来越依托食品安全领域各类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利用,越来越需要通过适时准确的大数据分析。”
王伟国认为,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能为食品安全指数的研究提供重要支撑。通过社会机构进行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也是贯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的有益尝试。
中国一带一路网陕西办事处主任,中外交流书画院副院长王海军
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温栎群介绍,食安指数研究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数据智库,将为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三方面提供客观的、定量定性、通俗、概括性地数据信息服务,有效实现帮助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健康食品,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作用。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批准实施的重要项目。致力于建立食品安全及信息数据的信用征信系统,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