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
国家税务总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布局
2.需求导向,拓展应用
3.统分结合,鼓励创新
以开放融合的思维规划设计,以协作共赢的模式推动实施,深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内外协同,聚力共进。
按照税务总局规划评比,省税务机关组织推动,省会城市重点突破,社会广泛参与,前台放开创新,后台有序衔接的方式推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互联网应用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到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
紧扣互联网发展特点,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发展潜力,总结各地互联网应用探索经验,吸纳各方面的创意创新,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行动。
1.互联网+众包互助
2.互联网+创意空间
3.互联网+应用广场
4.互联网+在线受理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申报纳税网上办理全覆盖和资料网上采集全覆盖。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操作简便、流程简洁的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实现。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税款征收和稽查执行环节,向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或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适应新业态,以互联网理念改造退税流程,打通外部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衔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电子化、网上一站式办结。优化出口退税和一般退税流程,提供网上申请、单证审核和业务办理进度的跟踪。
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发票领购形式,提供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实现发票自动验旧,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票服务新体系。
(三)发票服务
8.互联网+移动开票
9.互联网+电子发票
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发票一站式云查验服务。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税务总局统筹建设,省税务机关部署,社会参与)
12.互联网+监督维权
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优化税务门户网站界面体验,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确权威。
14.互联网+数据共享
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信用互认,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智能应用
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修订完善政策依据、制度流程,统筹建设全国统一推行的税务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和税务应用软件,组织和部署“互联网+税务”行动。省及以下税务机关作为“互联网+税务”应用主体,按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
(一)优化业务管理
适应“互联网+税务”发展,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修订,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行动计划落实协调推进。
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支撑互联网条件下的登记注册、文书申请、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征纳互动、风险管理以及税收执法等全业务、全流程应用。充分考虑“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修订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可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交易类型日趋复杂化的新要求,突出数据思维,加强风险应对,为涉税大数据分析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与手段。
转变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税务总局制定核心业务系统的网上办税接口规范、数据标准,制定和发布移动办税应用开发规范,统筹身份认证系统,发布标准接入规范。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
制定安全接入标准,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明确细化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级保护,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存储安全。
税务总局制定税务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标准,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构建两级集中的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逐步完善基础支撑平台资源保障。加强系统集成管理,提供稳定强大的基础支撑,为基层税务机关的探索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自动化管理模式。省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规范实现税务移动应用集约化建设。
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含自然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税收服务渠道,统一办税服务访问入口,为纳税人网上办税提供安全保障。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积极参与“互联网+税务”行动,在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测试、涉税事宜互助、监督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作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税务应用建设和服务,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分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管理创新、技术支撑、业务配套、制度保障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节俭配置资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进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做规划、做规范、做总结、做推广,统筹实现部分基础性、重点性项目;各省税务机关在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不断探索创新,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各地市税务机关在省税务机关指导下,积极参与、贡献智慧。
税务总局按年度制定“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优活动,鼓励税务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参与,让互联网应用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脱颖而出,在沟通交流和思维碰撞中促进互联网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对“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互联网+税务”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鼓励开展“互联网+税务”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单位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一批开拓创新、技术领先的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互联网+税务”应用产品,在税务系统推广应用,带动税收工作整体提升。
实现互联网和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需要一大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既掌握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律又充满活力能打硬仗的骨干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起能够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人才队伍。要不断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大力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训与辅导,增强对“互联网+税务”工作模式的适用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互联网+税务”的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和引导,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体验“互联网+税务”应用成果,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持续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纳税人的认可度,增进社会影响力,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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