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网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5日集中发布一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案例,案例涵盖涉外商事和海事审判领域,将进一步指导涉“一带一路”建设审判实践。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早于2015年6月制定指导意见,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已分两批发布18个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集中发布的6件指导性案例专业领域覆盖范围大、专业化程度高,所涉法律问题均具有较强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
“这六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广泛涉及涉外商事和海事审判领域,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王淑梅说,“形成和归纳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不仅为广大涉外商事海事法官提供了审理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和裁判方法,更使得社会公众获得了比较明确和稳定的法律预期。”
她以“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为例指出,此案明确了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维护公平合理的海上经济秩序和鼓励海上救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据统计,自2011年12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已发布21批共112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类指导性案例11个,接近总数的10%。
“这批专题指导性案例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不断增强中国对国际商事规则的话语权,提高中国司法的国际地位,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说。 (黄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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