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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法律服务为“一带一路”建设领航护航
关键词:中国一带一路网  来源:中国日报网  时间:2015-12-23
  一带一路网消息: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2015年12月22日在海口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出席会议,并就“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服务的定位和作用发表演讲。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致辞

  演讲内容摘要如下: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一直在想,我们能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中伊合作发展做些什么?今天在这里,我想说三句话。

  一是,中国律师了解伊朗法律的理念。

  刚刚中国伊朗商会哈桑塔瓦那会长在致词中说,中伊两国都是文明古国,友谊源远流长。从法律上而言,虽然中国与伊朗属于不同法系,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一种治国理念、一类理政方式,其有规律性、科学性、普世性,是人类的“最大公约数”。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强调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共享的前提是共商,共享的基础是共建,共享的结果便是共赢。在此过程中,共商的语言是法律、共建的基石是法律、共享的保障是法律、共赢的预期是法律。而律师,正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律的服务者,作用重大,不可或缺。

  可以这样说,在推进“一带一路”进程中,律师不应是“后进者”,而应当是“先行军”;不仅要“跟着”企业“走出去”在“后面”,而且要“陪着”企业“走出去”在“边上”,更要“领着”企业“走出去”在“前面”。正可谓:“一带一路”,法律先行。

  二是,中国律师知悉中国企业的需求。

  中国企业为什么“走出去”?“走出去”干什么?律师作为企业的“贴身”服务者,接地气工作的提供者,最了解企业的投资需求,最理解企业的商务战略,最懂得企业的治理结构,最知悉企业的风险防范。

  今天参会的有上海电气集团,这是中国最大的电气设备制造商;还有上海外经集团,是知名的专业承销商、综合承包商。他们在伊朗有项目、有经历、有经验、有想法,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定会大显身手,成为中伊经贸合作的典型案例,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服务不仅“马后”,而且“鞍前”,甚至“马上”;不仅“事后”,而且“事中”,甚至“事前”。企业“走出去”,律师要“请进来”。

  三是,中国律师助推中伊合作的实践。

  找项目、谈项目、签项目、做项目;有争议、来调解、选仲裁、或诉讼,在此整个流程、全部系统中,律师的参与是全方位、有深度的。

  刚刚商务部五矿化工商会陈锋会长客观冷静地分析了中伊经贸合作中的诸多问题,通过外交的、法律的等综合途径,一定会将其迎刃而解。律师不仅服务商业交易与项目投资,而且关注人心相通与人文关怀,同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国家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建立。

  三天前由国浩、蓝迪、北大合作的有关“一带一路”法律思维与律师服务的论坛,在这个论坛上我们应该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法律不仅仅是“护航者”,而且更应该成为“领航人”;律师服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服务,却是万万不能的。

  目前在中国,已经有28万名执业律师、2.5万家律所,而且形成了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大所,中国律师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定会大展宏图。

  最后我想说,刚才国家发改委张丽娜司长在讲话中引用了“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句话,可以理解这说的是“海路”“一路”;而说到“陆路”“一带”,我想起在中国非常著名的那句歌词:“踏平坎坷成大道,一路豪歌向天涯”,“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据悉,此次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由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和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共同主办,是继中国-巴基斯坦研讨会之后在海口举办的第二次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对接的战略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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