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带一路”框架下发展旅游外交的政策建议
1.依托“一带一路”构建全球旅游治理新秩序
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东盟、上海经合组织等平台,重点建立“一带一路”及六大经济走廊国家旅游部长会议机制,并通过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来落地,适时在驻外使馆设立旅游参赞,摸索形成“一带一路”旅游合作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发起成立由中国主导、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成员单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组织,加强各国在客源互送、目的地营销、旅游产品联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在此框架下设立研究院,运用大数据进行国家旅游经济贡献测算、国家旅游竞争力评价体系等研究;设立丝路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沿线对外援助,惠及沿线发展中国家,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旅游发展格局中的话语权以及我国在全球旅游治理新规则制定中的主导力,服务于“三步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战略目标。
2.依靠“人民外交”发展地缘旅游
继续推进签证便利化政策,尽快与尚未成为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签订ADS协议,利用旅游外交作为“人民外交”的优势,推进双边或多边在能源、贸易、投资、科技、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务于大国外交战略。借助我国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简称“两区”)的契机,在旅游可进入交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品串联合作、边境旅游商品贸易、购物免税等多个方面,与我国14个陆上邻国、6个海上邻国加强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地缘旅游”,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两区”试点。
3.跟随旅游外交战略培育强大的旅游市场主体
如果没有强大的旅游企业,即便我国拥有庞大的出入境市场基础,也谈不上强势的旅游产业,旅游外交要更接地气,就必须培育强大的市场主体支撑,服务于“一带一路”和世界旅游强国建设的大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出境旅游需求。要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角度,重新对旅游产业政策进行战略考量,尤其是通关便利和更高航权的开放,依托我国出境市场的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出入境旅游互换机制,制定入境旅游振兴计划。要把握对发展中国家旅游援助、中国公民出境需求旺盛、“一带一路”国际商务往来密切等契机,培育综合性世界旅游龙头企业,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商务旅游市场。(黄雪莹梁儒谦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