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路文化网消息:自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部署落实税收协定政策,对“走出去”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在增值(营业)税免税及零税率、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及税收协定等方面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我区旅游企业能够快速、准确了解和掌握服务于“一带一路”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助力“走出去”的旅游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处对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的相关条例、规定和解释说明中的涉旅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节选和整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部分(包括税收协定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二是优惠的税种和优惠的种类;三是相关解释。
目前《关于征询和审定“一带一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函》已于8月24日送至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进行征询和审定,完成后将在自治区旅发委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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