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建制沿革
关键词:中国一带一路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6-12-29

  福建,《禹贡》属扬州。在周朝为七闽地,春秋以后为闽越地。秦兼并天下,南平百越,置闽中郡,中央政权始达于福建。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封驺无诸为闽越王于此。汉惠帝三年(前193年),分闽越地,封驺摇为东海王。建元六年(前135年),封驺无诸孙驺丑为闽繇王,复封余善为东越王,元鼎五年(前112年),闽越叛乱,汉武帝率军平息,并以其地险阻,反复叛乱,终为后世患,故迁闽越人于江淮流域,而福建隶属于会稽南部都尉管辖。


  闽越北迁之后,自汉始元二年(前85年)汉承认冶县、置东部都尉开始,中经东部都尉从冶县迁到章安(回浦),留下候官管理冶县,隶属于会稽郡,到设立南部都尉,再到建安十二年(207年)正式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王朝军事管制之下。


  三国时属吴国,设建安郡,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建阳)、东平(松溪)、昭武、吴兴(浦城)以及候官、东安(南安、同安)共9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两郡,到梁天监年间(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出一个南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自晋宋至齐梁,福建初属于扬州,至普通六年(525年),福建属下的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又归东扬州管辖。陈朝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陈宝应而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州治设在晋安(今福州),下领建、晋、南三郡。天嘉六年(565年),闽州罢,还属东扬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把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原设置的15个县裁并为四(即闽县、建安、南安、龙溪)。郡治由建安(建瓯)移至闽县。唐武德初年,设泉、建、丰三州,下辖10县。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


  唐朝,福建属江南道。景云二年(711年),立闽州都督府,领有闽、建、泉、漳、潮五州。开元十三年(725年),闽州都督府改称福州都督府,隶属于江南东道,为福州名称出现之始。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名为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这是福建名称出现之始。


  五代十国时期,福建先后为闽、殷、南唐、吴越各国所据,区划名称几经变迁。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称帝,国号大闽,改元龙启,升福州为长乐府,称东都,领福、泉、建、汀、漳五州。


  北宋时期,置福建路,行政区划为福、建、泉、漳、汀、南剑六州及邵武、兴化二军。南宋孝宗时升建州为建宁府。福建路因此包括一府五州二军;府、州、军实际是同一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福建号称“八闽”。这时,福建全省有42个县,成为东南全盛之邦。宋景炎元年(1276年),元军攻破宋都临安(今杭州),宋帝赵显被俘。益王赵昰、广王赵昞逃到福州,陆秀夫、陈宜中等拥立赵昰在福州即位,改元景炎,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力图恢复宋室江山。后因王积翁叛变,南剑州失守,福州被元兵攻破,帝昰由朝臣拥戴渡海去广东。


  元朝时期,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行省于泉州。至元十八年(1281年)迁福州,次年还治泉州。至元二十年(1282年),又徙福州。至元二十二年(1284年),并入江浙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5年),复置。次年,改行尚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0年),并入江西。至元二十九年(1291年),仍置行中书省。大德元年(1297年),设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徙治泉州。大德三年(1299年)撤销。至正十六年(1356年)复置。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福建全省八路改为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洪武九年(1376年),置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成化九年(1473年),恢复被废为县的福宁州,直隶于布政司。终明一代,福建设八府一州。清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兵攻下南京,南明弘光皇帝朱由崧被俘杀。郑鸿逵、苏观生等迎唐王朱聿键来闽。六月,朱聿键在福州即皇帝位,建元隆武,改福建为福京、福州为天兴府。翌年,隆武政权覆灭。


  清代,福建区划继承明制,设福建布政使司。省下辖有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八府及福宁州。顺治十三年(1656年),郑成功改厦门为“思明州”。康熙元年(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后,改台湾为东都,设承天府,置天兴、万年两县,又在澎湖设安抚司。郑经治理台湾时,把东都改名东宁,升天兴、万年两县为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统一台湾后增设台湾府,属福建统辖,下设三县一厅。雍正二年(1724年),升福宁州为福宁府;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龙岩两县为直隶州。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府单独设省。到清末统计,福建省共设有9府、2州、58县、2厅。省与府之间还设4个分道作为派出机构:宁福道驻福州,辖福州府、福宁府;兴泉永道驻厦门,辖兴化府、泉州府、永春州;汀漳龙道驻漳州,辖汀州府、漳州府、龙岩州;延建邵道驻南平,辖延平府、建宁府、邵武府。此外,清代在福建设置闽浙总督(驻福州或杭州)和福建巡抚。督、抚原属临时设置,可是后来迄未取消。由于督、抚权力很大,成为全省最高军事、民政长官,原来正式的省一级长官——布政使、按察使,反成属官。另外,清朝还设置管领满洲驻防旗兵的镇守将军,原和地方行政无关,却兼管海关和粮储道、盐法道,遂也成省级官员。


  辛亥革命后,历届中央政权均置福建省。民国2年(1913年),废除府、州制度,分设东、南、西、北四路观察使。民国3~16年(1914~1927年)改设闽海、厦门、汀漳、建安4个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宁为建瓯县;改永春州、龙岩州为永春县、龙岩县;废除厅制,改平潭、云霄为县;析出同安县的厦门岛成立思明县。经过改革,全省计有4道、61县,仍然是省、道、县三级建制。民国23年(1934年)末,废除道的制度,成为省、县两级制;设10个行政督察专员区,分别驻长乐、福安、南平、仙游、同安、漳浦、龙岩、长汀、邵武、浦城等地。这是福建划分专区的开始。经过一段试行,又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在这前后,对县、市也作了调整。民国17年(1928年),从龙溪县划出华安县;民国22年(1933年),改思明县为厦门市;1934年,把光泽县划给江西省(1949年划回);民国29年(1940年),从沙县、明溪、永安县各划出一部分设立三元县,从建瓯划出一部分设水吉县;民国34年(1945年),柘洋(原属霞浦)、周墩(原属宁德)两个特种区改建柘荣、周宁二县;民国35年(1946年),把闽侯县的鼓楼、南台、仓山等地划出设立福州市。这样,从民国35年(1946年)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省共分7个行政督察区、2市、67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驻福州市,直辖福州、厦门2市,分设8个专区、67县。

  

  1950年04月01日起,将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冠以各该署驻地之县名,即将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建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南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福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原林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闽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晋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龙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1年,设立泉州市、漳州市,分别划归晋江专署和龙溪专署管辖。建瓯专区改名为建阳专区。


  1953年,原由晋江专署领导的泉州和龙溪专署领导的漳州二市改由省辖。


  1956年设南平市,为省辖市;撤销闽侯、永安、建阳三专区。原闽侯专区所属闽侯县改由省直辖,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改归南平专区管辖,连江、长乐、罗源三县改归福安专区管辖,福清、永泰、平潭等三县改归晋江专区管辖。撤销永安专区,将所辖明溪、三元二县改归南平专区管辖,大田县改归晋江专区管辖,永安、宁化、清流改归龙岩专区管辖。撤销建阳专区,将所辖建瓯、浦城、邵武、建阳、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九县全归南平专区管辖。撤销水吉、柘荣、宁洋三县,并将三元、明溪二县合并改称三明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泉州市划归晋江专署管辖,漳州市划归龙溪专署管辖,南平市划归南平专署管辖,闽侯县划归福州市管辖,同安县划归厦门市管辖。


  1959年,恢复闽侯专区,辖闽侯、闽清、连江、长乐、罗源、福清、永泰、平潭等八县,专署驻闽侯县。


  1960年,设立三明市,由省直辖,设立清宁县,撤销清流、宁化二县。撤销南平县,将其并入南平市。


  1963年设立三明专区,三明市划归三明专署管辖。


  1970年,原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专区改为地区。


  1971年,闽侯地区改为莆田地区,行署驻莆田县;福安地区改为宁德地区,行署驻宁德县;南平地区改为建阳地区,行署驻建阳县。


  1973年,莆田地区所属闽侯县,划归福州市管辖。


  1975年恢复柘荣县,属宁德地区管辖。撤销松政县,恢复政和县、松溪县,属建阳地区管理。


  1981年撤销龙岩县,改为龙岩市(县级),由龙岩地区行署代省管辖。


  1983年4月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的管辖范围。原由莆田地区管辖的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五县和宁德地区管辖的连江、罗源二县划归福州市,加上原辖的闽侯县,福州市共辖8个县。9月,设立莆田市(地级),原莆田地区管辖的莆田、仙游二县划归莆田市领导。撤销邵武县设立邵武市(县级),划归建阳地区行署代省管辖。


  同年,还撤销三明地区,三明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原由三明地区管辖的永安、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10个县划归三明市管辖。


  1984年9月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划由三明市代省管辖。


  1985年,漳州市升为地级市,撤销龙溪地区;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县划归漳州市。泉州市升为地级市,撤销晋江地区;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县划归泉州市。1987年新设置石狮市、厦门市湖里区两个县级行政机构;厦门市的郊区更名为集美区。


  1988年,建阳地区行政公署驻地由建阳县迁至南平市,并更名为南平地区。南平行署仍辖南平市、邵武市、建阳县、建瓯县、顺昌县、浦城县、崇安县、松溪县、政和县、光泽县。撤销宁德县,设立宁德市(县级市)。为宁德地区行政公署驻地。


  1989年08月21日起,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县级市)。11月13日,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市)。


  1990年08月15日起,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市)。12月26日,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市)。


  1992年,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县级);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县级市)。原行政区划均不变,亦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1994年,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南平市(地级市)。撤销南平市(县级市),设立延平区。撤销长乐县,设立长乐市(县级市);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县级市)至此,全省共设地级市7个,2个地区;县级市15个,48个县,18个区。


  2014年5月,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同年12月,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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