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名由来
今湛江市区原为清代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于1899年11月沦为法国殖民地,时称“广州湾”。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中国收回,设市级建置,定名湛江市。因历史上曾属椹川县,境内曾设椹川巡检司,因而得名。古“椹川”亦有称为“湛川”的。亦有一说,因湛江地域原分属遂溪、吴川,湛江是“椹川”与“鉴江”各取一字而成。
建置沿革
据出土文物考证,今湛江辖地远在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夏、商之间),已有人类居住。
春秋战国时期,本地为百越南境。
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后,今湛江辖地入中国版图,归属象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南部徐闻、雷州、遂溪属交趾部徐闻县;北部吴川、廉江分属交趾部高凉县和合浦县。以后,南部三县先后属交州、越州、合州、南合州、东合州。
唐贞观八年(634年),改东合州为雷州,统管雷州半岛三县,直至清代;北部两县先后属广州、罗州、化州,至明清属高州。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海陆总面积共约213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18平方公里。首府初设于麻斜市;民国元年(1911年)废麻斜市,行政首府迁西营市(今霞山)。
中华民国成立后,五县先后属广东省高雷道、南路行政区、南区善后委员公署、南区绥靖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起,南部三县先后属广东省第八区、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吴川先后属第七区、第十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廉江先后属第七区、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2月,日本侵略军武装占领广州湾,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1日,广州湾由中国收回,以原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为省辖市,并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改隶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改隶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于湛江。
1949年12月初,中共南路地委、广东省南路专员公署在廉江成立。
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放,仍为省辖市,南路公署迁湛江市赤坎。
1949年12月成立湛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1950年4月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
1950年8月,南路专员公署改为高雷专员公署,划出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设合浦专区。
1951年4月,中共粤西区委成立,驻江门市,中共高雷地委划归中共粤西区委领导。
1952年11月,中共粤西区委和粤西行政公署由江门迁至湛江市赤坎,中共高雷地委和高雷专署同时撤销。
1952年11月起,先后归属粤西区行政公署、湛江专员公署、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并为南路、高雷、粤西、湛江地区公署所在地。地区机关设于赤坎,市行政机关设于霞山。市区范围基本不变,只是个别乡镇进行调整。
1955年1月,湛江市人民委员会成立。
1956年2月,中共粤西区委改为中共湛江地委、粤西行政公署改为湛江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中共湛江地委和合浦地委、湛江专署和合浦专署合并,改称为中共湛江地委和湛江专员公署。
196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合浦、灵山、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州壮族自治县和北海镇从广东省湛江专区划出,设立钦州专区,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3月,湛江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1年1月,恢复湛江市人民政府。
1983年9月,湛江市与湛江地区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中共湛江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设于赤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设于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