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辽宁省总人口为4374.6323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1.69%;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167928人,占62.1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578395人,占37.90%。
辽宁省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除汉族以外,还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51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67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02%。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列全国第五位;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居第十位。
全省现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6个满族自治县(新宾、岫岩、清原、本溪、桓仁、宽甸)、2个蒙古族自治县(喀左、阜新)。还有2个在省内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市(凤城、北镇市)。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土地面积为3.4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3%;少数民族人口174万人,占自治县总人口54.3%,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6%。全省有77个民族乡,主要分布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兴城市,铁岭市西丰县、开原市,锦州市义县等地。在全省的民族乡中有912个行政村,总面积为9911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2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9.97万人,占总人口的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