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概况
根据《吉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吉林省常住人口为2746.2297万人。其中:男性为13912019人,占总人口的50.66%;女性为13550278人,占总人口的49.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0-14岁的人口为3292657人,占11.99%;15-64的人口为21867007人,占79.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2633人,占的8.38%;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271610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463172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155319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660703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5年末,吉林省总人口为2753.3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0.9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22.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31%,比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2015年出生人口16.16万人,出生率为5.87‰;死亡人口15.23万人,死亡率为5.53‰;自然增长率为0.34‰。人口性别比为101.77(以女性为100)。
民族分布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18.57万人, 占总人口的7.96%。其中,朝鲜族1040167人,满族866365人,蒙古族145039人,回族118799人,锡伯族3113人。除了以上5个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12222人,人口最少的是独龙族,只有1人。[18] 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为世居民族,朝鲜族为清末时期或东北沦陷时期从朝鲜半岛迁移过来的难民。
吉林省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州,蒙古族和锡伯族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市和松原市,满族、回族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辽源市居多。
吉林省有4个民族自治地方,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03.40万人,占吉林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7.31%,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的30.18%。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115.17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2.70%,占散居地区总人口的4.8%。吉林省还设有33个民族乡(镇)和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
吉林省少数民族人口数和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位于全国第9位和第11位。